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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宣讲—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2024-12-11 05:35 分类:医疗纠纷 阅读:
 

农村大病合作医疗保险政策 (一)

农村大病合作医疗保险政策

新农合二次报销范围

一、基本模式

住院统筹+门诊统筹

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二、基金筹集

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80元。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40元。

三、基金分配

(一)门诊统筹基金

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一般门诊统筹基金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每参合农村居民不低于40元提取;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基金的提取数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住院统筹基金

住院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和风险金后的部分建立,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基金的分配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三)风险基金

筹资水平提高后应补充提取风险基金,使其规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

(四)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用于实行门诊统筹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村两级一般门诊补偿。2013年新农合对一般诊疗费的补助额度原则上按每参合人不低于16元的标准确定,各统筹地区可根据上年基金使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情况,按照省政府冀政【2011】42号文件要求,在不超过2011年以后各级政府新增补助资金的20%幅度内适当调整。

(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提高中医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具体补偿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制定。

四、医药费用补偿

(一)门诊统筹补偿

1、一般门诊统筹补偿

门诊统筹补偿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要拉开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差距,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45%-50%,乡级可设定在40%-45%;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100-150元。为保证门诊统筹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和运行安全,要求开展门诊统筹的县(市、区)要改革支付方式,建立门诊费用控制指标体系,实行门诊统筹补偿资金总额预算,乡、村次均门诊费用限额,门诊可补偿费用比例要求和门诊工作量等指标,同时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补偿资金拨付挂钩,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规范服务行为,遏制弄虚作假骗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发生。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

各县(市、区)要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特殊病种(一般应不少于15种),制定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

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精神病、血友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特殊病种种类(供参考):

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病,活动性结核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

特殊病种需由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小组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注册。特殊病种病人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

(二)住院补偿

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方案由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制定,总体要求是:必须充分利用基金,保证参合农村居民最大程度受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1、一般住院补偿

(1)起付线(元)

乡级100-150

县级300-400

市级800-1200

省级1500

省外三级及3000-4000

注:

①同一参合农村居民同年度因不同疾病再次住院治疗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恶性肿瘤等需多次住院连续治疗的疾病除外)。

②参合农村居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2)补偿比

乡级85%-90%

县级70%-80%

市级60%-68%

省级55%

省外三级及45%-55%

注:

①参合农村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病人或其家属按照当地规定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患者或其家属应当及时报告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补办相关手续。

②参加人在异地居住的,在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后,在异地约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加地新农合规定补偿。

③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1人合并计算。新生儿免缴当年参合费用,不统计为当年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不追加补助资金。

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农合以参合农村居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Ⅰ、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Ⅱ、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3)封顶线

封顶线每人每年9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2、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医疗救治,按省卫生厅下发的实施方案执行。

3、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

正常产住院分娩在国家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每例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二次补偿

为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保证参合农村居民最大程度受益,对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县(市、区),要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对当年住院或/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参合农村居民给予二次补偿。通过二次补偿使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历年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25%以内。

(四)大病保险补偿

探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石家庄、唐山等试点市,要按照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改医政[2013]64号)要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政策和费用结算等方面有效衔接,加强医疗费用监控,妥善制定医药费用补偿比例,确保基金正常运转。

各县(市、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须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

抄送: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1月31日印发

所为二次报销,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由于本地区新农合补偿方案过于保守,新农合基金节余过多,一般省级部门都有文件规定,新农合当年要支配基金节余不得超过15%,有的地方为20%,如果超过了,就必须实施二次补偿,主要是针对县外住院费用高、报销低的重大疾病患者,个别可能涉及到县级,够不够二次报销条件,是看第一次所报销金额是不是达到县新农合设定的比例标准,没有达到,实施二次补偿,达到了,就不具备二次补偿的条件。所以,这种情况下,二次报销并不是每一个参合患者都有的。

二是大病救助二次报销,目前,大部分地区实施了大病救助政策。即把部分比较普遍性、费用较高、家庭负担大的病种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如先心病、白血病、大部分癌症等,这项政策新农合补助70%,而民政部门负担其中的20%,总报销比例达90%,部分农民把民政部门报销的20%称之为二次报销,这个基本各省、各地区都存在。

三是民政优抚对象(低保、五保、军人优抚)参加新农合后生病住院,新农合报销过后,民政可再补偿一部分,不过不多,我们这儿最高封顶线才5000元。

延伸阅读:

新农合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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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新规定 (二)

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政策解读:新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是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对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市自2004年起实施新农合制度,历经十多年的运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尤其是大病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了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参合人员不需要再缴纳费用就可以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障相关待遇。~10月,我市共有1.38万人次获得了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障补偿,补偿总金额超过了6600万元,个人年最高补偿金额达到了40万元。,我市新农合参合总人数达到了58.16万人,1~10月份,新农合基本补偿381万人次,补偿费用2.22亿元;其中门诊补偿376万人次,补偿费用6420万元,住院补偿5万人次,补偿费用1.58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政府财政补助高而个人缴费相对低,能让广大农民朋友真正得到实惠的民生幸福工程。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将逐步提高,广大参合人员的保障水平也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健康的保护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祝您健康生活每一天。

欢迎您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农合相关政策

一、筹资标准、参合对象

1.筹资标准:,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61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180元/人,财政补助430元/人。

2.参合对象:(1)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城镇和农村居民(含在校学生),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2)长期(一年)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也可自愿参加,但参合时应持有户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合)的证明。

二、参合(缴费)时间、地点

1.时间:12月3日~12月25日,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时间延长至2月25日(正月十八)。

2.地点:户籍所在地(外来人员到常住地)村(居)委会或镇(区、街道)政府指定地点。

三、慢特病门诊申报病种、限额与程序

1.病种与限额:

①糖尿病最高补偿限额为400元(胰岛素治疗费用不纳入此限额);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胰岛素治疗费用补偿不设限额,在二、三级医疗机构补偿限额为1600元。

②高血压病(须合并心、脑、肾、眼底功能异常之一)、帕金森氏病最高补偿限额为2000元。

③慢性病毒性肝炎、重性精神病、运动神经元延髓麻痹病、豆核病最高补偿限额为5000元。

④结缔组织类疾病、重症银屑病最高补偿限额为1万元。

⑤恶性肿瘤普通门诊限额1000元,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最高补偿限额为2万元。

⑥肾衰门诊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最高补偿限额为3万元。

2.申报程序:

患者向参合所在地镇卫生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云阳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管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医院合管办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合管办,由市合管办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后确认的慢特病患者,即可享受慢特病门诊相关待遇。慢特病每季度申报一次,申报通过后的病种当年度不得变更。

四、重大疾病保障救治病种和报销比例

目前,我市已开展的重大疾病保障救治病种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乳腺癌、宫颈癌等20种。凡符合上述重大疾病临床救治路径且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参合患者,其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可达到70%,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30%。

五、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水平

大病保险是指对住院和特殊门诊病例,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2万元部分,按不低于50%赔付,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

六、新生儿参加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

当年度出生的本市籍新生儿参加新农合,需至市合管办(卫生计生委二楼203室)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新生儿《户口簿》;(3)新生儿父母双方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办理参合手续的,其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未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参合的新生儿,其参合前及参合后一个月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参合时间以信息登记时间为准。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同样的住院医药费在外地医疗机构实际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请广大参合人员在方便就诊的同时,根据病情及经济条件选择好定点医疗机构。

请妥善保管好您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卡;一旦遗失,将会给您的看病就医带来不便。

参合人员遗失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卡,应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至本人参合地所在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阳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医疗办公室登记补办。

关于农村的医疗保险每一个人一年交十元的政策,应该怎样报销住院费 (三)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渠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有两条:一是各级财政补贴;二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缴纳。从2006年开始.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计算,每人每年总资金为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州、县(市)财政共计配套2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缴纳10元。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是“互助共济”,即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国务院国办发[2004]3号文件规定,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数额,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农民收入水平及实际需要相应提高缴费标准。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互助共济的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既然是互助共济,就必须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即解决参合农民患大病以后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但考虑到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积极性,也考虑到我州农民就医的实际情况,将合作医疗资金划成两个部分,其中大部分用作住院医疗补偿基金,小部分作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门诊补偿基金,建立家庭门诊账户。参合农民的家庭门诊账户,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提取6—8元,用于当年家庭成员门诊费用的补偿。以家庭为单位包干使用,用完为止,超支不补。当年结余的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及到位程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即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首先是农民缴纳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入库,进入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f-]账户,然后县(市)财政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将配套资金拨付到位,申请省级财政及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农民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可由农民自缴,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统一缴纳。还可以由社会捐赠。5、中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必须具备的条件。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卫农卫发20051319号文件规定,各省市区在确定试点县(市)时,要继续坚持有关试点县(市)的标准:一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主动提出申请;二是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积极性高,农村基层组织比较健全;三是地方各级财政能够保证补助经费。并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力较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比较完善;五是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改革到位;六是医疗救助制度同步建立;七是保证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购置计算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县市正式向上级申报时,必须正式书面承诺。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政策

1、对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参加合作医疗的,其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民政部门解决。2、对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等计划生育优待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其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计划生育部门解决。3、凡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按照分娩方式,分别给予固定补助。根据各县市制定的方案,平产每例补偿150—250元.剖宫产每例补偿400—600元。病理产科按住院病人相关规定补偿。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还应享受“降消”项日的贫困救助补助。4、特殊疾病、慢性病常年门诊治疗的,如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老年慢性支气管炎、尿毒症等疾病,可在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内,每年享受一定的补偿,其补偿标准和具体病种由县市制定。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1、]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

(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扣除起付标准规定的数额,再扣除超出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和有关特殊检查费后,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确定。越是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低.越是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高。按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县市级医院及部分州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医院四个等级划分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县市在制定起付标准时,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有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提高了上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属正常情况。(2)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的金额。再减去应当自付的部分金额,就是计算补偿的范围。以此为基数。按补偿比例计算出应当补偿参合人的具体数额。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

3、合理确定最高限额补偿标准。

4、属于“除外责任”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美容、矫形等等。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1、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是为参合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其主要对象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达到合格标准的村卫生室可以逐步进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以方便参合农民就近门诊就医,解决小伤小病治疗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对象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必须首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然后凭相关手续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经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合医管理机构考核、评审,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工作运行中,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或者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可根据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村卫生室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只报销门诊补助部分。村卫生室不能开展住院业务。2、建立系统的、完善的报账补偿程序,既要方便参合农民报账,及时得到补偿,又要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安全。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制定的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对报账程序、报账要求、补偿方式等均有明确规定。合管机构工作人员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都必须严格遵守。参合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补偿。一般情况为即生即补,按照相关程序做好补偿登记。住院补偿需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数额大小,分层补偿。补偿额在1000元以下的,只需经乡镇合管机构审核,在所在医疗机构补偿。补偿额在1000元的,需报县市合管机构审核,然后按相关程序补偿。特大疾病,补偿额达到最高限额补偿标准,需进行二次补偿的,要由县市合管机构领导集体研究,然后按相关程序补偿。3、参合农民的补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即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预交自付部分。如某疾病在乡镇级医院住院,估计总医疗费用应该预交3000元,参合人只需预交1500元,待病人出院结算以后多退少补。需预交的另150O元,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结算以后,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将应该补偿参合人的补偿费,直接拨入医疗机构。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有一整套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包括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或中心)。对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审核、审计等有一套完善的规定、规范、规程。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县办县管、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只需交10元钱,再通过各级财政补助,构成农民医疗的互助共济制度,这种制度对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无疑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但是,它必竞只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形式,参合农民就医还必须自付一部分。只能做到适度的保障。每年度运行完结后,合作医疗总资金必须有适度的结余,结余率在20%左右属于正常现象。下一个运行年,参合农民必须再缴10元钱,各级财政继续按年度进行补助。长此以往,良性循环,每年都有相当部分参合农民享受患病后住院、门诊补偿。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全部缴费。6、合作医疗政策导向。合作医疗政策,尤其是补偿政策。鼓励参合农民患病以后首先在基层医院就医,基层医院解决不了的问题,再逐级向上级医院转院。如此,一是减轻了参合农民住院治疗的个人医疗费负担。二是促进基层医疗单位规范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形成竞争机制,增强整体服务功能。三是节省合作医疗开支。四是由于越是基层医院,参合农民住院自付部分越少,报销补偿比例越高,参合农民得到的实惠越多,合作医疗整体补偿率就越高。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是以各级财政补助为主。参合人每年只交10元钱,因此,在补偿方面充分体现了互助共济的性质,不可能绝对平均。既是互助共济,意味着参合人今年未享受到补偿,可能明年或届年享受。家庭成员中,可能年轻健康的未享受,而老年人或小孩享受的机会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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